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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委托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0万平方米钢筋桁架楼承板产品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一号车间,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2668.05m2,年产钢筋桁架楼承板产品1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自动埋弧焊和人工电焊产生的焊接烟尘,自动埋弧焊和人工电焊工序各设置一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房内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车间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压板机模板,桁架生产线等,采取隔音和减震措施,经空间距离和墙体阻隔,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边角料、焊接烟尘净化器收尘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可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焊接烟尘净化器收尘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工人定期清运。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联系人:黄晓东。联系电话:13895391311。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 2月 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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