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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黄河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3000吨纯净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项目总占地面积300m2,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占总投资的16.6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臭氧。加强车间通风并做好防泄漏措施。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反渗透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桶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沉淀池和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减震垫、墙壁隔声、距离的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活性炭、废石英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和废石英砂暂存与厂区材料间,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联系人:乔锦成。联系电话:13895392692。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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