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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委托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塑钢、铝合金门窗及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金盛恒达型材市场A6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260m2,生产车间占地300m2,原材料储存仓库占地180m2,办公区域占地780m2。项目总投资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9万元,占总投资的1.4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各类型材下料、切割、铣等加工时产生的加工粉尘以及焊接时产生的焊接废气。通过车间通风系统处理后,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望远镇金盛恒达型材市场的公共生活设施,经市场内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要求,排入城市下水道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工作,厂房内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阻隔降低噪声等措施。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降低运行噪声。厂界外1米处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定期送附近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
(五)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仝晓龙,15619236070。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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