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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镇爱多家具厂:
你公司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望远镇爱多家具厂年加工生产2万平方米柜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板桥村宁夏添源鑫物流有限公司院内,租赁宁夏添源鑫物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办公楼及基础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加工生产2万平方米柜门,建筑面积820m2。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6.6万元,占总投资的12.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雕刻、切割、打孔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采取在设备上方安装集尘罩,通过引风机将颗粒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模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采取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有机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雕刻机、推台锯、钻孔机、吸塑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板材边角料、木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水性胶废包装桶,由供货厂家定期回收。职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耀飞,联系电话18795309330。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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