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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远镇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1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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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你公司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望远镇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永清路,占地面积约为17.57亩,由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投资3087.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7.0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应采取围挡、围护、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运输车辆要安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垃圾中转站产生的粉尘和恶臭。通过负压生物除臭系统、空间雾化喷淋系统、卸料口降尘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周围绿化。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沥液、冲洗废水、除尘除臭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由密闭罐车运送至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再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永宁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摩擦碰撞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垃圾倾倒、垃圾压缩、垃圾转运以及除尘和除臭系统运作时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过安装减震垫、墙壁隔声、距离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分门别类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的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少量的废机油、液压油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中转站的压缩装置压缩后转运;废机油、液压油等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五)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志军,联系电话1779502168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2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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