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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夹芯板加工项目 |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望远大道1幢 (望远大道与望银路交叉口向南400米)院内,租赁3号生产厂房 |
宁夏鑫达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面积1400m2,建设内容为年年产5万m2夹芯板。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3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院内化粪池沉淀处理,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再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设备运行机械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减板机、折弯机、C型钢生产机、压弯机、切割机等。通过对固定设备采取设置消声房等措施减振降噪后,再经过墙体的隔音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生产固废为废钢板边角料、泡沫、岩棉加工后的边角料,通过分类回收再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移送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贮存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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