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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兴邦华鼎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兴邦华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6万套办公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创业路东侧,项目东侧为远大科技园,南侧为德瑞斯创业园、西侧紧邻创业路。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厂房占地面积5022m2,建筑面积7332m2。项目总投资为128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5.67%。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建筑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泼洒抑尘。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均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A级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施工期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粉尘、有机废气以及油烟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在密闭喷漆室内进行,有机废气经“二氧化钛-活性炭纤维光催化设备(TiO2-ACF)吸附治理后,通过P2排气筒15m 高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气筒于建筑楼顶间歇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安装有隔声、消声的设备。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禁止夜间施工,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严格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执行。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移送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贮存管理,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置于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五)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陈分淼,联系电话1390951033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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