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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6万套办公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创业路东侧,项目东侧为远大科技园,南侧为德瑞斯创业园、西侧紧邻创业路。 |
宁夏兴邦华鼎家具有限公司 |
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厂房占地面积5022m2,建筑面积7332m2。项目总投资为128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5.67%。 |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建筑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泼洒抑尘。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均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A级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施工期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粉尘、有机废气以及油烟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在密闭喷漆室内进行,有机废气经“二氧化钛-活性炭纤维光催化设备(TiO2-ACF)吸附治理后,通过P2排气筒15m 高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气筒于建筑楼顶间歇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安装有隔声、消声的设备。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禁止夜间施工,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严格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执行。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移送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贮存管理,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置于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五)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 |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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