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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人和中小企业创业园A1号厂房为生产厂房,西位路以北,创业路以东 |
宁夏财硕塑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m2,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共计40万元,占总投资8%。 |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表2中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需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6-2015)中的A级标准后,最终排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切粒机、运输车辆等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域标准限值昼间65dB(A)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塑料废渣,布袋除尘器灰。塑料废渣,布袋除尘器灰收集返回挤出机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移送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贮存管理;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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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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