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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铭泰鸿工贸有限公司板式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金盛中小企业创业园内,租赁A8号厂房,租赁面积2203.82m²,主要建设内容为板式家具的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5万元,占总投资的5.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木屑粉尘。通过在车间安装换气设施,加强机械通风换气处理;生产过程中开料、切割、打孔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木屑粉尘,通过设置集气设施,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其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下水管网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精密锯、数控开料机、排钻、侧眼机、封边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能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边角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通过设置一般固废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做好风险防控应急措施,热熔胶应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要求进行贮存。仓库内不同物料之间分开,地面做防渗防腐处理,应有明显的标志;仓库安装通风装置,须配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以及设专人管理。各生产车间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或设施,并定期检查。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翟庆波,联系电话13995412027。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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