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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铭江实业有限公司铭江新型金属丝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1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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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铭江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铭江实业有限公司铭江新型金属丝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人和路西侧12号车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型金属丝网加工,预计年产220万平方米金属丝网,占地面积3571.7m²。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0.8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金属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非甲烷总烃等。金属粉尘通过自然沉降加强通风,定期洒水抑尘等方式处理;焊接烟尘统一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排放;固化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天然气燃烧废气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其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下水管网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电焊机、风机、拉丝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综合降噪处理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通过设置一般固废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通过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杜江潮,联系电话1389507078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2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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