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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永宁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成尚品雅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城内,以宁和街以东、团结路以北、永祥街以西、胜利路以南为四界,项目占地面积228197.5m²(342.297亩),总建筑面积4777777m²。项目总投资143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占总投资的0.09%。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护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
2、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扬尘;食堂餐厨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设备噪音。
4、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定期统一清运。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期间环境管理
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项目自建隔油沉渣池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2、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由商业楼独立于居民楼,餐饮业必须安装匹配油烟净化装置,经专用烟道引至餐厅顶部高空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永宁县垃圾收集站统一转运处置;餐厨垃圾通过商户设置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交有资质餐厨垃圾单位妥善处置。
5、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验收。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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