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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2月1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17-12-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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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铭江实业有限公司铭江新型金属丝网加工项目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人和路西侧12号车间  

宁夏铭江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3571.7m²。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金属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非甲烷总烃等。金属粉尘通过自然沉降,加强通风,定期洒水抑尘等方式处理;焊接烟尘统一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排放;固化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其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下水管网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电焊机、风机、拉丝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综合降噪处理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通过设置一般固废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通过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2  

宁夏铭泰鸿工贸有限公司板式家具生产项目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金盛中小企业创业园内,租赁A8号厂房  

宁夏铭泰鸿工贸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面积2203.82m²,主要建设内容为板式家具的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5万元,占总投资的5.5%。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木屑粉尘。通过在车间安装换气设施,加强机械通风换气处理;生产过程中开料、切割、打孔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木屑粉尘,通过设置集气设施,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其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下水管网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精密锯、数控开料机、排钻、侧眼机、封边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能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边角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通过设置一般固废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做好风险防控应急措施,热熔胶应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要求进行贮存。仓库内不同物料之间分开,地面做防渗防腐处理,应有明显的标志;仓库安装通风装置,须配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以及设专人管理。各生产车间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或设施,并定期检查。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3  

望远镇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工程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永清路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7.57亩,由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投资3087.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7.0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应采取围挡、围护、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运输车辆要安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垃圾中转站产生的粉尘和恶臭。通过负压生物除臭系统、空间雾化喷淋系统、卸料口降尘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周围绿化。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沥液、冲洗废水、除尘除臭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由密闭罐车运送至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再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永宁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摩擦碰撞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垃圾倾倒、垃圾压缩、垃圾转运以及除尘和除臭系统运作时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过安装减震垫、墙壁隔声、距离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分门别类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的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少量的废机油、液压油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由中转站的压缩装置压缩后转运;废机油、液压油等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五)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建议。  

   

   

4  

永宁县垃圾中转站渗沥液处理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南侧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000m³,垃圾渗沥液处理车间建筑面积600m³。项目总投资876.6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76.6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渗沥液处理站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渗沥液处理系统均采用密闭容器形式,收集后的恶臭采用专用的综合生物和物化组合除臭技术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垃圾渗沥液、冲洗废水、除尘除臭系统废水等,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渗沥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污染物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永宁第一污水处理厂;渗沥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收集后排入浓缩池最终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现有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永宁第一污水处理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匀速搅拌器、排污泵、离心泵、内循环泵、提升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拟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经上述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外1米处噪声声级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滤渣,浓缩液,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中转站的压缩装置压缩后转运;污泥、滤渣、浓缩液收集后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五)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建议。  

5  

银川院子项目  

永宁县望远镇绕城高速南侧、第二排水沟东侧  

宁夏兴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6.7m²,规划总建筑面积94390m²,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为360万元,占总投资的0.72%。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施工工地现场要使用围栏进行遮挡,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施工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进出车辆进行清洗。运输车辆要篷布遮盖,减少运输过程扬尘。施工现场场地地面应硬化,土方应及时清运。风速超过四级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不得新开办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的相关规定。  

项目冬季供暖采用天然气壁挂炉。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营运期商业楼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汇同住宅楼的生活污水经小区自建化粪池处理,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时段进行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在高、中考前15日内,严禁在临近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周边进行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设置合理的运输路线,避免交通噪声对交通干线两侧的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应选用低噪型设备,并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地下车库风机、配电室设备、水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运至规定地点处置。  

营运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并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统一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项目招租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商业项目必须单独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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