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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坚盾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坚盾铝单板幕墙及铝蜂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望银路北侧,租赁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厂房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400m²,厂房建筑面积1200m²。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71万元,占总投资的27.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焊接、打磨过程中会产生的颗粒物,打磨工段须在封闭厂房加工,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吸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喷涂、烘干过程中会产生废气,调漆、喷漆须在封闭喷漆线内进行,后经水幕帘过滤+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颗粒物、二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DB 12/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废水、水幕帘废水、食堂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表面处理废水和水幕帘废水进入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通过隔声、减震,高噪声工序在封闭车间进行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移送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贮存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振岳,联系电话13995173172。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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