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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神(宁夏)国际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你厂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贺兰神(宁夏)国际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县201省道西侧(宁夏德龙十万亩有机葡萄生态产业园),占地面积为3600m²,总建筑面积为10256.31m²,建设两栋三层的研发中心、一栋三层的办公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7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试剂和样品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等。废气通过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经消化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厂区绿化及林地灌溉。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水分类收集储存于封闭式废液桶内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声级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检测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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