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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祥和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金属板材及保温材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望远工业园区,板材加工车间租用宁夏长源石油天然气技术有限公司院内三号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7600m²,其中租用厂区占地面积为3600m²,新建项目面积为4000m²。租用厂区位于望远大道与西位路十字路口向西150米。新建厂房位于望远大道与西位路十字路口向北150米。项目所在厂址周围均为园区厂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1条金属板材加工生产线(C型钢、桁架),1条金属隔热夹芯板生产线,1条保温套管生产线。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6.5万元,占总投资的6.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金属板材焊接产生的烟尘、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安装布袋除尘器、加强通风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排放的标准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设置防渗旱厕,沉淀后用于厂区定期周边农田施肥,工人洗漱废水泼洒地面抑尘方式处理,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来自两个生产车间的发泡机、C型钢机、单板机、自动板材成型机、切割机等机器设备,以及燃煤锅炉运行噪声。通过装配低噪声设备,设立单独的隔振基座,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边角料和废原料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润滑油等。
边角料和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转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检修中的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通过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贾福增,联系电话1571950266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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