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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复混肥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总占地面积3100m²。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新建2条复混肥料生产线。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4.5万元,占总投资的14.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挤压和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需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盘式搅拌机和滚动筛分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电机、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经减振垫减振、门窗屏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原料属性基本相同,直接回用至工艺重新利用。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1386568988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此批复及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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