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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万江塑业有限公司PVC管件及线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10-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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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万江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万江塑业有限公司PVC管件及线盒生产项目》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于望远工业园区,租赁森林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900m²,设置生产区、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等。项目拟建设6条注塑生产线,生产PVC管件及线盒200t/a,其中PVC管件150t/a,PVC线盒50t/a。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万元,占总投资的4.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上料及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简易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制粒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须采用全封闭式生产,同时在车间安装大风量排气扇,通过车间通风窗进行强制通风换气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加装减振垫,营运期间维持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转达到消声、隔声、减震效果。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外1m处的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原料包装袋、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返回混料工序继续使用;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中的豁免管理清单,混入生活垃圾并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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