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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鑫四通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金鑫四通钢结构有限公司彩钢结构、桁架楼承板、建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金园路南侧、创业路东侧,租赁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和办公楼等,总占地面积为23333m²,总建筑面积13380m²,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9.7万元,占总投资的4.9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H型钢结构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抛丸清理机自带除尘设施净化处理;焊接H型钢结构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漆及稀释剂挥发的有机废气,采取建设封闭式喷漆车间,通过抽风装置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系统处理;焊接过程产生烟尘(颗粒物),通过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彩钢复合板加工过程中成型板与岩棉板复合时胶水挥发少量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在车间内安装换气扇,加强通风措施。上述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其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出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平面数控分条机、移动式数控平面钻床、矫正机、气保焊机、抛丸清理机、单板机、整平分条机、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为折弯、剪板、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抛丸清理工序产生的焊渣,均属于可回收利用资源,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及废漆渣、定期更换的废润滑油和废机油,通过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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