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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四海丰盈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4万m³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宁夏利恒水电科技有限公司8号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年加工生产保温材料4万m³,其中:EPS板2万m³,XPS板2万m³。建筑面积1650m²。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2万元,占总投资的2.6%。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中的有机废气,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及苯乙烯。建设单位应在两条生产线的污染工序设备上方加装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在车间内安装换气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换气。产生的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其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塔排放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下水管网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破碎机、挤塑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通过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俊峰,联系电话1372337209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此批复及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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