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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镇日运鑫家具厂:
你公司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望远镇日运鑫家具厂家具、套装门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银川继华工贸有限公司院内,拟租赁银川继华工贸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办公楼及基础设施等,总占地面积3147m²,总建筑面积1477.16m²,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5.5万元,占总投资的8.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家具、套装门下料、钻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喷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塔净化系统处理;冷压、贴皮工序采用的粘合剂为白乳胶,白乳胶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污染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及非甲烷总烃,与喷烤漆废气一并引至活性炭吸附塔净化处理。上述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其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木工通用机床、板锯、立刨机、木工双排钻孔机、台式多用钻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下料及贴皮工序产生的板材、木皮边角料和木屑通过分类收集后,外售制板厂再利用;危险废物包括油漆、稀释剂及白乳胶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漆渣,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定期更换的废机油,通过设置危废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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