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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军伟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夏英军伟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电缆桥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望银路以南、创业路以东,租赁宁夏穆勒电气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占地620m²,购置剪板机、压力机、折弯机等设备,形成年加工电缆桥架400t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7.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喷塑粉尘和固化烘干废气,喷塑粉尘经自动涂装生产线自带旋风分离器及过滤器处理;固化烘干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处理后废气的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7m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钢板废角料和生活垃圾,钢板废角料回收利用,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剪板机、折弯机、压力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措施且全部布置在厂房内,通过隔声、减振处理后,噪声经房屋墙体屏障、空气吸收、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监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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