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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安顺捷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安顺捷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项目西侧为原永宁看守所,南侧为永黄路。项目总占地面积14445.4m²,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7.55万元,占总投资的1.64%。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及汽车尾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停车场须设置雨污分流,设置雨水导流沟及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收集的初期雨水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中干沟;消防废水排入雨水收集池中,收集后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再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中干沟。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设置禁鸣标志,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禁止鸣笛。噪声通过墙体阻挡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西侧、北侧、东侧场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侧邻永黄路场界噪声须达到4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后,运输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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