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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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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西位路南侧、红旗路东侧,租赁银川捷升商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办公楼及基础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建筑面积3400m²。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5.8万元,占总投资的6.4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数控火焰切割机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切割烟尘,通过在车间安装换气扇处理;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通过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放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剪板机、数控切割机、组立机、龙门焊、矫正机、气保焊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等方式,厂界外1米处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剪板、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钢材边角料,通过设置一般固废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的油漆桶、废漆渣、加工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机油、废润滑油,通过设置危险废物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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