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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水处理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经纬创业园203号宁夏华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空置厂房,总建筑面积450m²。项目主要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缓蚀阻垢剂500t,年产杀菌灭藻剂500t,年产絮凝剂500t的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5万元,占总投资的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及装桶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生产车间强制通风设施外排,处理后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一起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最终进入经纬创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厂房内的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降低噪声,夜间不工作。经处理后,昼间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桶)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
(五)项目须尽快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永宁县环保局备案。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 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自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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