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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华封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10-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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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水处理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经纬创业园203号宁夏华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空置厂房,总建筑面积450m²。项目主要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缓蚀阻垢剂500t,年产杀菌灭藻剂500t,年产絮凝剂500t的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5万元,占总投资的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及装桶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生产车间强制通风设施外排,处理后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一起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最终进入经纬创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厂房内的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降低噪声,夜间不工作。经处理后,昼间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桶)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

  (五)项目须尽快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永宁县环保局备案。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  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自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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