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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铁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设计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10-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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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保设备设计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金源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租赁宁夏神马汽保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以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900m²,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各种型号袋式除尘器及环保设备组件300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静电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粉尘,通过自动脉冲反吹式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通过在切割机下部安装抽风工作平台(粉尘捕捉装置),并配置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机加工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在焊接设备上安装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后,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下水管网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卷板机、空压机、剪板机、折弯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的厂界外1米处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及机加工等工序产生钢材边角料及金属碎屑,通过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箱,将其分类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设备使用后的废机油及其废包装桶,设置危险废物专用收集装置分类集中收集,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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