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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西北爱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0万米合成树脂瓦、30万米采光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天信路南侧,租用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宁夏黄河森林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设施,总建筑面积2820m²。项目主要建设2条合成树脂瓦生产线、1条采光瓦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5万元,占总投资的4.29%。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VOCS。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通风设施外排,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引风机引入UV光氧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处理后的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经墙体阻隔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昼间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回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及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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