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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永二干沟南侧,高速公路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4333.54㎡,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UV协同氧化所需的污水处理构筑物。项目总投资4620.94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污泥处理时产生的恶臭气体。产生恶臭依托现有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周边绿化带和树木吸附后,恶臭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建设生活办公区、不新增生活污水、厂区不新增绿化面积、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外部新鲜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鼓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底座加装消声减震垫、泵房和鼓风机房采用密闭门窗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沉淀污泥、废弃紫外线灯管、过氧化氢、氢氧化钠包装物)。废弃紫外线灯管、氢氧化钠和过氧化氢包装物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沉淀污泥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委托有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五)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钱冬,联系电话1390951791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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