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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家珑伟业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春晖创业园C2宁夏家珑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m2,其中办公室建筑面积600m2,生产厂房面积3800m2。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10.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粉尘及调漆、晾漆、喷漆有机废气。切割、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收集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晾漆、喷漆有机废气经全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及有机废气处理后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营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车间门窗阻挡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边角料、木材加工粉尘、废乳白胶桶)、危险废物(废油漆桶、打磨粉尘、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木材加工粉尘和废乳白胶桶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废油漆桶、打磨粉尘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才洪伟,联系电话:15109617333。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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