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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蓝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蓝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辆车辅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宁夏世纪伟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总占地面积2960平方米。项目拟建设3条生产线,1条汽车尾气净化液生产线,2条汽车防冻液生产线,设计年生产5000t汽车尾气净化液和3000t汽车防冻液。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超纯水制备浓水和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冲洗废水一同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加装基础减振、墙体阻隔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过滤材料、废砂炭滤芯、废膜组件、废滤袋和废尿素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均由供应商统一回收。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蒋鹏武,联系电话1370951845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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