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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宁夏北方巨源液压工贸有限公司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8〕73号
时间:2018-11-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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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北方巨源液压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金源路,宁夏北方巨源液压工贸有限公司现有2#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9994m2。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7.09%。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其主要成分是氯化氢。通过车间四周安装通风扇并加强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营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及厂区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金属表面处理沉渣、沉淀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至永宁县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理;金属表面处理沉渣、沉淀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才黄先君,联系电话:13709507212。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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