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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邦适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邦适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固化玻璃胶片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640121-28-03-013717。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宁夏创业谷5栋1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179.36m2。本项目生产能力为15万m2玻璃钢胶片。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49.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设备清洗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采用“引风机+活性炭吸附+UV光解催化氧化+1根15m高排气筒”对项目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集污管网进入园区建成的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加装基础减振、墙体阻隔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料、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弃紫外线灯管、清洗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于玻璃纤维生产厂家;危险废物暂存于5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吴凌平,联系电话18012723001。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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