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银川金一诺彩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金一诺彩钢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彩钢复合板、彩钢板、C型钢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640121-33-03-005820。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北侧为宁夏世纪鑫隆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南侧为新华通石业,西侧为立巢钢结构有限公司,东侧为109国道,租用银川继华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车间。项总占地面积为2575m2。主要工程内容为购置压瓦机、彩钢复合机、剪板机、C型钢机、切割机等相关设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1.86%。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粉尘和金属粉尘。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切割粉尘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再经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金属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有机废气、切割粉尘和金属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最终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阻隔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钢板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聚氨酯黑白胶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统一处理;废钢板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外售;废聚氨酯黑白胶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才王金平,联系电话:1369517440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