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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委托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闽甘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640121-54-01-008932。项目起点位于闽宁镇福宁村闽甘路与西夏路交叉口,沿线经过木兰村、武河村,终点位于武河村与青铜峡市交界处,全线总长约14.745km。项目总投资211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的3.6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沥青烟、车辆运行产生的机械废气。通过定期洒水、篷布遮挡等措施,将扬尘影响控制在较低水平;沥青烟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沥青烟排放限值的要求后排放;日常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减轻机械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废水严格按“报告表”中要求处理,达标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敏感保护目标段设临时挡声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时间尽量避开中午休息时段。运营期严格控制公路沿线新建建筑构筑物使用功能,道路红线外200m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或单位,防止交通噪声污染;加强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相应养护部门经常养护路面,对破损路面及时修补,以保证公路路面良好状况;在敏感点处路段设置减速带降低车速,在路边设置禁鸣标志严禁车辆鸣笛,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工程等措施。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姜耀新,联系电话13079501405。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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