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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测衡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测衡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环境、疾控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第三方检测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00-74-03-011767。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合作产业园宁夏创业谷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000m2,主要建设环境检测中心和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疾控卫生检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2.5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检验区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硫酸雾)。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厨或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硫酸雾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放口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三段式化粪池,经三段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夏创业谷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 A等级标准,最终到达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营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防振降噪、实体墙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纸箱、玻璃瓶等)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至永宁县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理;废纸箱、玻璃瓶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清洗液(主要是重金属清洗废液)(HW49)、废气处理装置定期产生的废活性炭(HW06)等,用专用容器密封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马卫,联系电话:13995054411。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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