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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宁夏润腾跃牧业闽宁镇万头黑毛驴养殖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05号
时间:2019-02-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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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润腾跃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润腾跃牧业闽宁镇万头黑毛驴养殖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21-45-03-01013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西侧,北侧为风力发电项目,南侧为宁夏壹泰牧业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450亩,主要由养殖区、粪污处理区及办公生活区组成。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7万,占总投资的0.7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开工15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管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有关噪声、扬尘污染的排污单位申报登记,提交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定期汇报施工进度。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及建筑原料堆场、裸露地面适当洒水并加盖防尘网。运输车辆要篷布遮盖,减少运输过程扬尘。风速超过四级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驴舍恶臭和精饲料粉碎加工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日粮中添加沙皂素等除臭剂,加强驴场环境综合管理,对驴舍、运动场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NH3、H2S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粉尘经加工机械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运送至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并加装橡胶减震垫,使用密闭式或选用隔声材料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驴粪便、病死驴及驴胞衣、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垃圾。驴粪便在堆肥场暂存后定期拉运用于宁夏壹泰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处理;病死驴及驴胞衣由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原隆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医疗垃圾集中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蔡开清,联系电话:1399510333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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