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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通汇利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海通汇利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950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21-29-03-010832。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金盛中小企业创业园A5号。总占地面积2208.45m2,建筑面积1746.89m2。项目利用租赁厂房,建成后年产PE管500吨、HDPE排水管50吨、电力管80吨、七孔梅花管32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的6.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及有机废气。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最终与粉尘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后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 A等级标准,最终到达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营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防振降噪、实体墙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废活性炭、废UV灯管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顾宏权,联系电话:1399538280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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