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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鑫玖恒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鑫玖恒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33-03-001266。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东侧为望远大道,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永基钢构立体泊车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5200m2。项目利用租赁厂房,建设1条钢结构生产线,年生产6000吨H型钢结构件。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39%。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喷漆废气和切割粉尘。抛丸粉尘由管道收集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喷漆废气由管道收集,再经引风机引至漆雾过滤棉+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通过设置排气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由耐腐蚀、耐压、密封良好的废水收集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5m3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后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 A等级标准,最终到达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营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降噪等措施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厂区垃圾箱,后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10m3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李金朝,联系电话:1363950904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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