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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宁夏华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黄羊滩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08号
时间:2019-02-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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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华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黄羊滩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45-03-001477。项目位于永宁县201省道东侧,永宁县201省道银巴路口向南500米处。总占地面积4797m2,包括LNG储罐及工艺装置区、加气区、站区道路等。项目总投资1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加气站运行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进出加气站汽车排放的尾气。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后委托银川汇合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掏。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气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过往加气站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采用低噪设备、优化工艺、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废活性炭、废UV灯管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顾宏权,联系电话:1399538280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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