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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凯美嘉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凯美嘉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钢质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121-41-03-011374。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北侧为银川天恩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南侧为永清路、西侧为宁夏佳华新科材料有限公司厂房、东侧为天恩路。项目建筑面积2378.82m2。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6%。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烘烤废气、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和液化燃气废气。喷塑粉尘经引风将喷粉室内的粉尘吸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引至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烤废气通过在烘烤固化处设置引风装置,由引风机将废气引至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箱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2#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在打磨区自然沉降定期打扫清除;焊接烟尘通过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喷塑粉尘、烘烤废气、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液化燃气通过2#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营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及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包装材料、回收塑粉、金属粉尘)和危险废物(废发泡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箱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金属边角料、包装材料、回收塑粉、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5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李云,联系电话:1389511346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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