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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高进电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高进电机有限公司电机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38-03-000891。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宁夏创业谷中小企业产业新城西区7-2-1及7-2-3厂房。项目建筑面积2466.4m2。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及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绝缘漆烘干废气、喷漆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机加工、打磨工序在密闭车间操作,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及时清扫处理;喷漆废气经漆雾过滤装置处理后与绝缘漆烘干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复合光氧催化+活性炭一体机设备处理。处理后绝缘漆烘干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绝缘漆烘干废气、喷漆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营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一般固废(废零部件、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金属粉尘)和危险废物(废绝缘漆及稀释剂桶、废油漆及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活性炭、机加工废机油)。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通过垃圾分类收集箱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废零部件、边角料、金属粉尘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15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遵守操作规程,乙炔、氧气、绝缘漆及其稀释剂分区存放,并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康高闻,联系电话:1309951888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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