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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欧韵石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000吨石膏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14号
时间:2019-04-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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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欧韵石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欧韵石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000吨石膏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21-30-03-010934。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西位路与红旗路交叉口,租用人和建材厂房。项目建筑面积1082m2。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3%。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营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和不合格产品通过垃圾分类收集箱收集,定期清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利用。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陈祥,联系电话:13619560531。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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