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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玉海村美丽乡村整村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13号
时间:2019-04-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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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玉海村美丽乡村整村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21-77-01-008934。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总占地面积2208.45m2,建筑面积1746.89m2。本项目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玉海村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18330.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16万元,占总投资的45.3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有扬尘、噪声、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水等,而且以噪声和扬尘的影响尤为明显。施工时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各工艺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污水处理站采用地下结构,并对各处理池加盖板密闭处理,污水处理站周边植树种草、加强绿化。处理后恶臭气体排放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各污水处理站(设施)出水,其中玉海村中滩、东滩集中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排至西部水系,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东滩独立安装的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水质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64/T700-2011)中三级B标准后排至各自农家院绿化;其余污水处理站出水排至泄洪沟或农田灌溉水渠,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曝气风机、提升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强度值在70~85dB(A)之间。设备选择环保、高效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以及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格栅渣、污泥,其中栅渣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妥善处置;污泥定期由吸粪车清理,用于农田施肥。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马海虎,联系电话:1870958578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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