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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第四中学实验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18号
时间:2019-0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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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单位委托宁夏盛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第四中学实验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83-01-003725。项目位于永宁县第四中学校区,总建筑面积为3770m2,其中新建实验楼建筑面积为3620m2,消防水池150m2。项目总投资178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占总投资的1.7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产生的扬尘、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进行管控。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再通过管道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通过预处理池进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过化粪池处理,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运行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实验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实验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设立。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杨少山,联系电话:1399508801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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