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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月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保健品综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21号
时间:2019-05-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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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月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月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保健品综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14-03-002707。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红旗路西侧(原宁夏凯航实业有限公司内),总占地面积38667m2。项目总投资2095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总投资的0.43%。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产生的扬尘、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进行管控。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破损粉尘和天然气锅炉废气。原料破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排放浓度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音装置、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的粉尘、果皮残渣、RO系统固体废弃物、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收集的粉尘和果皮残渣通过垃圾分类收集箱分类收集至固废暂存间,综合外售;RO系统固体废弃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运至工业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李进生,联系电话:13595297345。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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