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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瀚思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20号
时间:2019-05-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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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瀚思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瀚思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13-03-002670。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租赁宁夏天然蜂产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总占地面积9200m2。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3万元,占总投资的8.2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产生的扬尘、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进行管控。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恶臭。通过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排水管网,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豆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废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处置;豆渣集中收集至储罐内,外售综合利用;栅渣、污泥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做无害化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间,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杨平保,联系电话:1390958213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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