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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立兰酒庄有限公司立兰酒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19号
时间:2019-05-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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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立兰酒庄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立兰酒庄有限公司立兰酒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05-02-003926。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以东,东侧为西夏渠,南侧和西侧均为葡萄种植基地,总占地面积为1091867m2。主要建设酒庄一座以及葡萄种植基地。项目总投资79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0.71%。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浸皮发酵工序会产生发酵尾气,由车间通风系统排出扩散;污水处理产生恶臭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周边加强绿化。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全部进入酒庄地埋式生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m3/d)处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灌溉葡萄种植基地。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除梗破碎机、压榨机、各类机泵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并经厂区距离衰减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果梗、皮渣、发酵渣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综合利用;酒泥、酒糟、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淀物用作葡萄种植基地的肥料;酒庄内生活垃圾和霉烂果收集后运至原隆村垃圾中转站处置。葡萄种植基地产生的废枝条集中收集后粉碎用作为肥料,烂粒集中收集后送原隆村垃圾中转站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酒庄地面均硬化处理,生产区域防渗处理;采用有机种植,严禁使用农药化肥等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杨园,联系电话:1859501988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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