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信息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亨通达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26号
时间:2019-06-10 来源: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永宁县亨通达生猪定点屠宰场:

你单位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亨通达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03-03-004907。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许黄路与李银路交叉口南侧100m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50.5m2,总建筑面积834m2,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下水加工车间、交易车间、检疫办公室、办公室、杂物间、门房及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22.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屠宰车间内产生恶臭。通过加强待宰圈机械通风,在排风系统中安装除臭剂,屠宰车间内产生的牲畜粪便、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由容器盛装日产日清,地面进行清洗,加强车间机械换气等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在厂区污水池暂存,委托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处理,定期由罐车运送至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待宰生猪叫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猪粪便、胃内容物、猪毛、猪血、病胴体。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猪粪便、胃内容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周边农户每日运输出场,用于农田施肥;猪毛、猪血通过收集桶集中收集后当天外售;屠宰车间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胴体立即就地隔离、装袋,送至农牧局指定部门无害化处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朱学文,联系电话:13519581680。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实施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