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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望洪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27号
时间:2019-0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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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望洪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52-03-004974。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望洪桥北。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34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加油罩棚、加油机,贮运工程油罐区,辅助工程站房以及环保工程等。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元,占总投资的7.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罐车卸油灌注过程、加油作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卸油装置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加油油气集中回收系统及卧式埋罐、密闭操作等措施处理,处理后,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户用罐车清运,用于农田施肥。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加油机、各类泵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加油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选择环保高效的低噪声设备(潜油泵),加装减振垫圈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储油罐罐底清理的废残渣、棉布。生活垃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废残渣、棉布属于危险废物,清罐由具有清罐资质的专业清罐公司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危险废物由清罐单位清运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吴玉明,联系电话:1520591801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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