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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本木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本木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实木门2000套及实木楼梯1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21-03-001208。项目位于宁夏创业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产业新城6-1幢2号。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62m2,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7万元,占总投资的7.1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料、打孔、打磨产生的粉尘、喷漆废气、油烟废气和燃气锅炉废气。开料、打孔工序处设置收集管,将粉尘集中收集后由中央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打磨柜集中收集处理;喷漆废气由吸尘风机引入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经环保水帘柜+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开料、打孔、打磨产生的粉尘、喷漆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锅炉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和环保水帘柜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环保水帘柜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精密锯、三排钻、打孔机、砂光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中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危险废物(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底漆废油漆桶、废白乳胶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刘成志,联系电话:17709589952。
五、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实施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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